国务院:一般诊疗费10元左右
国务院办公厅2月20日印发《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意见要求,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
意见提到,要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
何为一般诊疗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下输液、静脉输液、小儿头皮静脉输液)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含病历手册,不含药物、一次性输液器、过滤器、采血器、注射器、血液和血制品等费用),不单设药事服务费。
意见提到,要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
何为一般诊疗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下输液、静脉输液、小儿头皮静脉输液)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含病历手册,不含药物、一次性输液器、过滤器、采血器、注射器、血液和血制品等费用),不单设药事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