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花钱,心里“有数”
近日,安徽省出台《按病种收费改革指导意见》,从2017年1月1日起,急性阑尾炎、腹股沟疝等9类21种病种,将在芜湖等10个市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试点,按病种收费。
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其收费标准包括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病种规范治疗出院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疗耗材等费用。医院不得在规定的病种收费标准外加收费用。
根据指导意见,纳入按病种收费试点的病种,全部纳入基本医保(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并将病种的收费标准作为基本医保(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的定额标准。省、市、县三级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分别規定本级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基金支付和个人支付的标准。
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其收费标准包括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病种规范治疗出院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疗耗材等费用。医院不得在规定的病种收费标准外加收费用。
根据指导意见,纳入按病种收费试点的病种,全部纳入基本医保(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并将病种的收费标准作为基本医保(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的定额标准。省、市、县三级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分别規定本级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基金支付和个人支付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