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食品与健康》 > 2006年第6期
编号:11041246
人老要宽容,不可太苛求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1日 《食品与健康》 2006年第6期
     人到老年,想事、做事周到仔细,力求尽善尽美,也属人之常情。但有些老年人在这方面做过了头,对事、对人过分苛求,这就不好了。从严从细,利于成事;严细过头,其求为苛;苛则有弊,不可不避。

    首先,苛求过人,于事无补。在不违背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各人行事都有自己的准则,不能强求一致,求之以苛、层层加码,要求面面俱到、好上加好,就是强人所难。故此,老年人绝不可常以自己心中之“高标准”去对别人“严要求”。那样,既易伤人,又碍成事,还是放松一扣,尽量相信别人为好,时刻必须想到的应该是自己未必都好、都对。

    其次,苛求社会更不明智。个人只是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分子,应该顺应客观大环境的发展规律,不能以“我”为中心,总想以个人意志去要求和改变环境,主次关系失序,必然导致思维与行为之失调,认识上的矛盾会无端地给人平添诸多烦恼。真正懂得快乐的人,应是很会主动适应客观世界的人,怨天尤人者难得欢快,知足才会长寿,妄求只能伤身。

    最后,苛求于自己也无必要。律己严是美德,但须严而不苛,过多非但全无必要,反会于已有伤,凡事适度为佳。对己处处苛求,必觉时时寸步难行,事事力不从心。个人能力终归有限,外界条件又属客观,总想有所“超越”,便会感到失望。老年生活本应宽松适意,明明可以不如此,抑或根本难如此,却执意非如此,无疑是同自己过不去。, 百拇医药(王同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