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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食品将标“过敏提示”
http://www.100md.com 2012年2月1日 《食品与健康》 2012年第2期
     2011年8月末,家乐浓汤宝因配料中标注“可能含有鱼”被指不符《国家食品安全法》,在北京、上海等多地超市下架。随后,联合利华将标签送至国家相关部门检查,结果显示标注合法,于是浓汤宝重新上架。

    这一风波引起了人们对过敏提示信息的热议和关注。在去年9月底召开的“食品安全与过敏原专家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对浓汤宝标注过敏信息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11月4日,过敏预防国际著名专家巡讲活动在北京举行,来自欧洲儿科肠胃病、肝病和营养学会,拉美免疫缺陷学会的专家们,呼吁生产企业、科研机构及政府部门加大研发投入,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婴儿配方奶粉防过敏标准。

    我国:没有强制规定

    其实,“可能含有”的成分就是过敏原。有的食品虽然配方中不含,但加工设备中可能会残留,当该设备用于加工其他食品时,过敏原则可能被带入。所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刘秀梅指出,企业标注过敏提示并不意味着该食品不安全。这种做法既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企业的自我保护。

    在市场上走走即会发现,很多进口食品的外包装上都有过敏提示。例如婴儿配方奶粉中,惠氏、雅培等进口品牌的包装上都有对牛奶蛋白过敏的提示;来自法国的一款果仁巧克力的外包装上用粗黑字体提示:本品含有微量花生;来自德国的TESCO炼乳过敏提示为“该产品含有牛奶”;来自韩国的一款杏仁千层酥饼干在配料表下方提示:“本品含有麸质的谷类、大豆制品、坚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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