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合理膳食行动、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近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对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作出要求。
《指南》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营养与健康学校的建设,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可参照执行。《指南》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指南》要求以班级为单位的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达到100%,每学期至少6学时。同时,学校需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健康教育教师,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学生餐每餐供應的食物要包括谷薯杂豆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畜禽蛋类、奶及大豆类等4类食物中的3类及以上。食物种类每天至少达到12种,每周至少25种。
与此同时,《指南》要求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和家长陪餐制度。制定陪餐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做好陪餐记录。
新闻来源:教育部, http://www.100md.com
《指南》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营养与健康学校的建设,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可参照执行。《指南》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指南》要求以班级为单位的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达到100%,每学期至少6学时。同时,学校需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健康教育教师,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学生餐每餐供應的食物要包括谷薯杂豆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畜禽蛋类、奶及大豆类等4类食物中的3类及以上。食物种类每天至少达到12种,每周至少25种。
与此同时,《指南》要求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和家长陪餐制度。制定陪餐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做好陪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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