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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97628
新知快递
http://www.100md.com 2010年6月1日 《家庭·育儿》 2010年第6期
     婴儿配方食品禁标母乳化

    日前,卫生部公布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针对婴儿配方食品的安全国家标准明确。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标准规定,婴儿配方食品的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婴儿配方食品属性和适用年龄。可供6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应标明“6个月龄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此外,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对于0~6月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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