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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配方食品禁标母乳化日前,卫生部公布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针对婴儿配方食品的安全国家标准明确。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标准规定,婴儿配方食品的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婴儿配方食品属性和适用年龄。可供6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应标明“6个月龄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此外,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对于0~6月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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