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宪章:英国自由的奠基石(1)
在大宪章颁布后的两个世纪内,大宪章对于英国议会的产生和议会制度的形成、人权保障及法治的早期发展,仍然功不可没。
大宪章(拉丁语:Magna Carta,英语:The Great Charter)是英国于1215年订立的拉丁文政治性质法律文件。拉丁文象征着神圣性和权威性,是当时英国贵族用来对抗英王(主要是针对当时的约翰)权力的封建权利保障协议。订立大宪章的主因是教皇、英王约翰(John)及封建贵族对王室权力出现意见分歧。大宪章要求王室放弃部分权力,尊重司法过程,接受王权受法律的限制。
大宪章是之后英国建立宪法政治长远历史过程的开端。
然而例如1509年上任的英国国王亨利八世(Henry VIII)随意杀害贵族和后妃,之后的玛丽一世(Mary I)杀害许多新教徒,接下来的伊丽莎白一世(Elizabeth I)又处死贵族表亲,而且各地法官也一直由国王和贵族指派,大宪章被遵守和执行得并不彻底,这一点也是需要看清楚的。
英王约翰的政治危机
念过英语民族史的人都知道,1066年,来自法国北部斯堪的那维亚(Skandinavien,包括今丹麦、瑞典、挪威)的诺曼人(Normans)入侵英格兰(Eng-land),即历史上赫赫有名的“诺曼征服”(Norman conquest)。诺曼人很快底定英伦半岛,建立政权。在诺曼人成为英国的国王后,于11及12世纪逐渐强大。他们建立的集权政府,加上原土著盎格鲁一撒克逊人(Anglo-Saxon)的统治,还有盎格鲁人(Angles)和诺曼人在诺曼底(Normandie)所拥有的土地,形成联邦制(British Common-wealth of Nations),使英国国王在1199年成为欧洲历史上最有权力的国王。当日王室通用语为法语,老百姓则说英格兰语(Englisc),就像日本,不同阶级、阶层,有不同的语言。但是百余年后,新来的贵族与一般阶层混合。从而产生了新的语言,即所谓近代英语(Early Mod-ern English)。
因是联邦制,诺曼国王的政策一贯是避免英格兰原来的贵族或新来的贵族得到太多权力。但是这个状况随着英王约翰(John the Lackland)在13世纪初即位之后,发生了大的改变。
约翰为英格兰国王,由1199年到1216年,在位凡十七年。他是亨利二世(Henry II Cur-mantle)最小的儿子。第四子,母亲为阿基坦的埃莉诺(Eleanor of Aquitaine)。父王把在法国的领地全部授予他几位兄长幼王亨利(Henry the Young King)、狮心王理查(Ri-chard I)、布列塔尼公爵若弗鲁瓦二世(Geof-frey II)时,至他时已无地可封,亨利二世戏谑他为“无地王”(the Lackland)。
约翰出生后,按中世纪贵族的传统被母亲交给乳母抚养,后又与其姐琼安(Joan of England)一道被送到法国卢瓦尔河畔的福特沃特修道院(Fontevrault Abbey)。当时看来约翰并没有继承领地的希望,这也许是为了培养他成为神职人员。这也是当时贵族子弟的一个重要出路。约翰的父母在随后的几年互相争斗,都没有介入约翰的童年。约翰由卓越的行政官拉努尔夫·格兰维尔教育。他还一度被寄养在兄长幼王亨利的王宫里,在那里,他学习了打猎和军事。
约翰身高1.62米。在当时的王室中较矮,一头暗红色的头发,相貌不是很出众。他喜欢读书,这在当时贵族子弟圈里被看作是一件很反常的事。他还喜欢赌博,热衷打猎,喜好音乐。长大后的约翰被形容为“和蔼,机智,慷慨,好客”。但丘吉尔《英语民族史》(A History of the English-speaking Peoples)描述他时,则是另外一番景象:
理查体现了人们所敬慕的狮子的特性,但是在自然界中,却没有哪种动物反映出约翰的互相矛盾的特性。他既有残忍武士的冷酷心肠,又有马基雅维里主义者的狡猾手腕。虽然他时常“两眼冒火、脸色铁青”地大发雷霆,但他却以没有人性的冷静头脑策划残暴的行为。修士编年史家重笔勾画了他的残暴、贪婪、怨恨、背信弃义和色欲无度。……在他身上,金雀花家族的永不停顿的活力达到了狂暴的程度。法国作家泰恩曾经说,约翰道德败坏是由于他有令人忧郁的疯狂病。
这自然有诋毁、造谣、夸大的成分。也有其他记载,说他通常审慎明智,非常干练,有时甚至慷慨大度;一生善于思考,富于独创,珍爱书籍。但登极伊始,约翰在隆重的国事场合的无礼举止,就引发了教会的不满。他的轻浮言行,很快就成为英法上流社会热议的焦点。在鲁昂,当象征诺曼底爵位的标枪递到他手中时,他转过脸去同随行的侍从开了个玩笑,使标枪掉在地上,这在当时都被认为是很失仪的事情。
当时约翰受到的压力主要来自三个方面:首先是他夺得王位的手法遭人非议,前任英王狮心王理查(Richard I)在1199年死后无子,出现两名继承人,即理查的侄子亚瑟(Arthur I),和理查的弟弟约翰(John)。约翰将他的对手,亦即他的侄子布列塔尼(Bretagne)的亚瑟囚禁,之后亚瑟便失去音讯。反对王权过于强大的贵族诸侯乘机而动,联合对国王不满的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开始反国王的斗争。
这时还有一焦点,此前英法战争中,为法国国王占领了英属诺曼底大部份的土地,此时英国的贵族要求国王夺回领土。仓促之中,约翰即在1214年发动对法国作战,却遭逢大败。
1215年6月10日,英格兰的封建贵族在伦敦聚集,挟持英格兰国王约翰。约翰被迫赞成贵族提出的“男爵法案”(Articles of the Barons)。同年6月15日,约翰在兰尼美德(RunnyMede)为法案盖上王室的署印,贵族在4日后(6月19日)重申效忠约翰。最后王室秘书将国王与贵族间的协议正式登录,即成为最初的“大宪章”,并将副本抄送至各地,由指定的王室官员及主教保存。
1215年的大宪章中,最为重要的条文是第61条,即所谓“安全法”。根据该条文的规定,由于英王约翰根本无接受大宪章约束的诚意,他是在武力之下才被迫在文件上签署,特别是第61条/hstz褫夺了国王所有的权力。就在贵族离开伦敦各自返回封地之后,约翰立即宣布废弃大宪章,教皇英诺森三世亦训斥大宪章为“以武力及恐惧,强加于国王的无耻条款”,以教会名义否定了任何贵族对权力的要求,称这样做破坏了国王的尊严,英国旋即陷入内战。, 百拇医药(东海)
大宪章(拉丁语:Magna Carta,英语:The Great Charter)是英国于1215年订立的拉丁文政治性质法律文件。拉丁文象征着神圣性和权威性,是当时英国贵族用来对抗英王(主要是针对当时的约翰)权力的封建权利保障协议。订立大宪章的主因是教皇、英王约翰(John)及封建贵族对王室权力出现意见分歧。大宪章要求王室放弃部分权力,尊重司法过程,接受王权受法律的限制。
大宪章是之后英国建立宪法政治长远历史过程的开端。
然而例如1509年上任的英国国王亨利八世(Henry VIII)随意杀害贵族和后妃,之后的玛丽一世(Mary I)杀害许多新教徒,接下来的伊丽莎白一世(Elizabeth I)又处死贵族表亲,而且各地法官也一直由国王和贵族指派,大宪章被遵守和执行得并不彻底,这一点也是需要看清楚的。
英王约翰的政治危机
念过英语民族史的人都知道,1066年,来自法国北部斯堪的那维亚(Skandinavien,包括今丹麦、瑞典、挪威)的诺曼人(Normans)入侵英格兰(Eng-land),即历史上赫赫有名的“诺曼征服”(Norman conquest)。诺曼人很快底定英伦半岛,建立政权。在诺曼人成为英国的国王后,于11及12世纪逐渐强大。他们建立的集权政府,加上原土著盎格鲁一撒克逊人(Anglo-Saxon)的统治,还有盎格鲁人(Angles)和诺曼人在诺曼底(Normandie)所拥有的土地,形成联邦制(British Common-wealth of Nations),使英国国王在1199年成为欧洲历史上最有权力的国王。当日王室通用语为法语,老百姓则说英格兰语(Englisc),就像日本,不同阶级、阶层,有不同的语言。但是百余年后,新来的贵族与一般阶层混合。从而产生了新的语言,即所谓近代英语(Early Mod-ern English)。
因是联邦制,诺曼国王的政策一贯是避免英格兰原来的贵族或新来的贵族得到太多权力。但是这个状况随着英王约翰(John the Lackland)在13世纪初即位之后,发生了大的改变。
约翰为英格兰国王,由1199年到1216年,在位凡十七年。他是亨利二世(Henry II Cur-mantle)最小的儿子。第四子,母亲为阿基坦的埃莉诺(Eleanor of Aquitaine)。父王把在法国的领地全部授予他几位兄长幼王亨利(Henry the Young King)、狮心王理查(Ri-chard I)、布列塔尼公爵若弗鲁瓦二世(Geof-frey II)时,至他时已无地可封,亨利二世戏谑他为“无地王”(the Lackland)。
约翰出生后,按中世纪贵族的传统被母亲交给乳母抚养,后又与其姐琼安(Joan of England)一道被送到法国卢瓦尔河畔的福特沃特修道院(Fontevrault Abbey)。当时看来约翰并没有继承领地的希望,这也许是为了培养他成为神职人员。这也是当时贵族子弟的一个重要出路。约翰的父母在随后的几年互相争斗,都没有介入约翰的童年。约翰由卓越的行政官拉努尔夫·格兰维尔教育。他还一度被寄养在兄长幼王亨利的王宫里,在那里,他学习了打猎和军事。
约翰身高1.62米。在当时的王室中较矮,一头暗红色的头发,相貌不是很出众。他喜欢读书,这在当时贵族子弟圈里被看作是一件很反常的事。他还喜欢赌博,热衷打猎,喜好音乐。长大后的约翰被形容为“和蔼,机智,慷慨,好客”。但丘吉尔《英语民族史》(A History of the English-speaking Peoples)描述他时,则是另外一番景象:
理查体现了人们所敬慕的狮子的特性,但是在自然界中,却没有哪种动物反映出约翰的互相矛盾的特性。他既有残忍武士的冷酷心肠,又有马基雅维里主义者的狡猾手腕。虽然他时常“两眼冒火、脸色铁青”地大发雷霆,但他却以没有人性的冷静头脑策划残暴的行为。修士编年史家重笔勾画了他的残暴、贪婪、怨恨、背信弃义和色欲无度。……在他身上,金雀花家族的永不停顿的活力达到了狂暴的程度。法国作家泰恩曾经说,约翰道德败坏是由于他有令人忧郁的疯狂病。
这自然有诋毁、造谣、夸大的成分。也有其他记载,说他通常审慎明智,非常干练,有时甚至慷慨大度;一生善于思考,富于独创,珍爱书籍。但登极伊始,约翰在隆重的国事场合的无礼举止,就引发了教会的不满。他的轻浮言行,很快就成为英法上流社会热议的焦点。在鲁昂,当象征诺曼底爵位的标枪递到他手中时,他转过脸去同随行的侍从开了个玩笑,使标枪掉在地上,这在当时都被认为是很失仪的事情。
当时约翰受到的压力主要来自三个方面:首先是他夺得王位的手法遭人非议,前任英王狮心王理查(Richard I)在1199年死后无子,出现两名继承人,即理查的侄子亚瑟(Arthur I),和理查的弟弟约翰(John)。约翰将他的对手,亦即他的侄子布列塔尼(Bretagne)的亚瑟囚禁,之后亚瑟便失去音讯。反对王权过于强大的贵族诸侯乘机而动,联合对国王不满的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开始反国王的斗争。
这时还有一焦点,此前英法战争中,为法国国王占领了英属诺曼底大部份的土地,此时英国的贵族要求国王夺回领土。仓促之中,约翰即在1214年发动对法国作战,却遭逢大败。
1215年6月10日,英格兰的封建贵族在伦敦聚集,挟持英格兰国王约翰。约翰被迫赞成贵族提出的“男爵法案”(Articles of the Barons)。同年6月15日,约翰在兰尼美德(RunnyMede)为法案盖上王室的署印,贵族在4日后(6月19日)重申效忠约翰。最后王室秘书将国王与贵族间的协议正式登录,即成为最初的“大宪章”,并将副本抄送至各地,由指定的王室官员及主教保存。
1215年的大宪章中,最为重要的条文是第61条,即所谓“安全法”。根据该条文的规定,由于英王约翰根本无接受大宪章约束的诚意,他是在武力之下才被迫在文件上签署,特别是第61条/hstz褫夺了国王所有的权力。就在贵族离开伦敦各自返回封地之后,约翰立即宣布废弃大宪章,教皇英诺森三世亦训斥大宪章为“以武力及恐惧,强加于国王的无耻条款”,以教会名义否定了任何贵族对权力的要求,称这样做破坏了国王的尊严,英国旋即陷入内战。, 百拇医药(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