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食品与生活》 > 2011年第11期
编号:12152382
《食品安全法》地方立法条例主要条款解读(上)
http://www.100md.com 2011年11月1日 《食品与生活》 2011年第11期
     既落实国家授权地方立法的任务,又重在解决本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2009年《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上海市人大代表对食品安全地方立法问题高度关注,多次提出立法建议。最终确立了“既落实国家授权地方立法的任务,又重在解决本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立法总体思路,形成《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于2011年7月29日审议通过。

    2011年9月1日,《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正式实施,下称《办法》。那么,这部地方法规对上海市的食品安全问题能起到作用吗?具体有哪些措施?

    【现象】目前上海市对食品的监管模式为“分段监管”,质监部门负责生产领域,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餐饮领域由食药监部门负责,还有农业部门、商业部门承担相应的食品源头监管,看似全面,其实总有职责交叉与监管空白处,形成了“大家都在管、大家都有管不到”的局面,容易造成部门之间“踢皮球”或出现监管盲点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741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