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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36621
狗肉:可食?不可食?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1月1日 食品与生活 2014年第11期
     秋冬,是狗肉旺销季节。狗肉可食?不可食?目前我国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禁止公民杀狗、食狗。所以食狗肉成为狗肉爱好者的权利,但法律没有禁止的东西,未必符合人类现行文明规范。把狗、猫当做是人类朋友的人们,深恶食狗行为。今夏,广西玉林民间举办“夏至荔枝狗肉节”,一天杀掉上万条狗。事后,江苏沛县为支持这个狗肉节,也举办了有一定声势“沛县樊哙狗肉节”,日宰两千多条狗。对此,在一些爱狗人士的心目中, 几乎成了“舌尖上的罪过”。引发动物保护主义(爱狗人士)和食狗人士从舌尖口角争论蔓延到道德谴责,直接发展到肢体冲突。狗肉可食和不可食的争论,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双方各执一词,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争论的是狗肉, 折射的是文明。

    食用狗肉的历史

    狗肉,早在西秦时代就已进入中国人的食谱。古时狗肉作为珍贵食材,只有高层贵族阶层才享用得起。《礼记》说: “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 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狗肉是士以上贵族才有资格享受的美味,当时的“天子”也以狗肉作为庄严的祭品。这从汉字“献”的造字结构足以说明,“犬”字偏旁即表示狗献祭的意思。到秦汉时期,食狗之风大盛,狗肉从贵族的食谱中扩展至平民的餐桌。汉高祖刘邦的“马仔”樊哙,发迹之前就是江苏沛县市井中的一个“屠夫”,以屠狗为营生。时人食狗亦与羊、豕(猪) 同,故哙专屠以卖之。刘邦特别喜爱食樊哙烹制的狗肉,在饮食文化历史上留下一道名菜“沛公狗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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