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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38124
加强监管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
http://www.100md.com 2015年12月1日 《食品与生活》 2015年第12期
加强监管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

     2015年10月1日,新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其中对网络食品交易(包括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规定了相关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为进一步依法规范网络订餐服务活动,保障公众网络订餐消费安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强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工作。

    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

    1.是否建立法律规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负责第三方平台日常监管的相关市场监管局应对第三方平台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入网餐饮单位实名登记、许可证审查,对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发现、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停止平台服务等管理制度进行检查。

    2.是否严格审查入网餐饮单位许可证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区县局”)应全面检查各主要第三方平台在辖区内的入网餐饮单位的许可证持证情况,市局执法总队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内容:

    (1)入网餐饮单位是否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包括有效期及经营地址。

    (2)入网餐饮单位在第三方平台公示的许可证是否存在借用、变造、伪造等情形。此类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检查平台标示的入网餐饮单位地址与公示的许可证地址比较、检查许可证样式和记载事项等方式发现。

    (3)入网餐饮单位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形,如饮品店经营饭菜,持《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餐饮等。此类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比较平台公示的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与其在经营的品种等方式发现。

    3.是否对入网餐饮单位违法行为采取措施

    负责第三方平台日常监管的相关市场监管局应对第三方平台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平台内入网餐饮单位依法经营情况,以及发现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后是否及时制止和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并报告监管部门的情况进行检查。

    查处非法经营行为

    1.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各区、县局检查中发现上海市第三方平台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明知入网餐饮单位从事无证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经营条件的,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前期已经约谈并责令其改正,但检查中仍发现较多违法行为的,从重实施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并由市局通报通信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情节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线索和案件通报

    各区、县局检查发现外埠第三方平台在上海市开展的网络订餐活动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收集相关证据后报市局,由市局汇总后向第三方平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

    3.涉嫌犯罪案件行刑衔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检查中发现涉嫌变造、伪造许可证的非法行为,应按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及时开展行刑衔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