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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65458
切阑尾的同时发现卵巢有问题 手术台上的医生该怎么做
http://www.100md.com 2008年2月1日 《人人健康》 2008年第3期
     经典案例:

    2007年4月,某厂20岁的女工宋某右腹疼痛,在同事的陪同下到某医院做检查。某外科医生为其做了检查,并诊断为慢性阑尾炎急性发作。次日,宋某再次前去该院就诊,并在该医生的建议下住院做手术。3日后的上午,该医生在宋某的病房里对她说,在割除阑尾时,他已将患者长有良性脉管瘤的右侧卵巢一并割除了。术后一周宋某突然感觉腹部疼痛难忍,刚下床便休克过去, 医院立即实施紧急抢救,由外科主任主刀,对宋某进行了第二次腹部手术。而这次手术的原因则是因为前次手术不当造成的腹腔出血所引起的休克。

    宋某认为:医生在未征得患者本人及家属的同意,擅自摘除患者的卵巢,侵犯了患者的人身权利。院方认为,在为宋某实施手术那天,那名医生是根据手术操作常规进行的, 疼痛及出血是因右侧卵巢脉管瘤破裂引起的,而且是经妇产科值班医生会诊后才将右侧卵巢摘除。3天后病理切片的结果证明阑尾和卵巢割除是完全正确的。

    在医患双方为此争执难分难解的情况下,太原仲裁委员会医事纠纷调解中心介入此案,经过专家的审议和双方的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案件点评:

    1.“手术同意制度”是手术科室的一项基本制度,这一制度要求在给病人做手术前,必须告知患者及家属手术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在取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并签字才能实施该项手术。本案中,医生在切除20岁女性的右侧卵巢及附件时,未将手术后果告知患者及家属,就擅自实施摘除手术,这不仅是对病人知情权的漠视更是对其人身权利的侵犯。

    2.本案中医方还存在过错,患者得的是右侧卵巢脉管瘤破裂引起的出血性休克,而医生却误诊为急性阑尾炎。但是,本案不属于事故:一,因为两病早期症状很相似,临床难以区分;二,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了病人有严重后果的,而本案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卵巢切除也是救治病人的需要,本案未经病人的同意,但这是挽救病人生命的需要,这样做并无根本的过错。

    3.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人文主义关怀应贯穿于医疗过程的始终。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应本着诚信尽责的原则及时与病人及家属沟通,避免由于交流不畅造成双方的误解,甚至把矛盾激化。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