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内科护患纠纷发生的原因及防范
【摘要】随着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人们的法制观念及患者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医疗纠纷的发生呈上升趋势,而护理纠纷直接影响了护理质量,也表明了护患关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护患关系指护理人员通过医疗护理等活动与病人建立起的特殊人际关系,心内科病人病情危重、治疗复杂、死亡率和致残率高,护理人员与病人接触多、联系紧密,引发护理纠纷的几率随之增加[1]。因此,怎样从护理角度协调护患关系,减少摩擦,防范纠纷已成为摆在护理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现分析心内科护理纠纷发生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关键词】护患纠纷;原因;防范措施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4.05.063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5-2456-01
1护患纠纷发生的原因
1.1主观因素
1.1.1护理人员的自身素质①护理人员缺乏全面的专业知识,对心内科存在淡薄的观念,没有能足够地预见心内科疾病的严重性与病情的复杂性的发生、发展、转归等情况。未能及时识别病人异常的症状、体征并能够反映正确,以此造成发生一些不幸情况,对此可能引起病人及家属产生是医疗事故的误解。②某些护士工作责任心不强,在诊疗过程中粗心大意,不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三查七对制度,交班前未做好准备工作,不及时巡视病房,对病情变化观察不仔细,从而造成不良后果,导致护理纠纷。③个别护士不善于摸索及总结经验,对护理操作技术不熟练。如静脉穿刺不能做到一针见血,或不能熟练使用科内治疗仪器及心电图机、监护仪、除颤器等医疗器械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6183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