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粗隆间骨折DHS与解剖型锁定加压钢板治疗效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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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比较DHS(动力髋螺钉)与解剖型锁定加压钢板治疗股骨粗隆部骨折的疗效,探讨内固定选择的策略。方法 对分别应用DHS与解剖型锁定加压钢板治疗股骨粗隆部骨折的87例患者进行回顾性分析。其中,按照Evans分型:Ⅰ型21例,Ⅱ型29例,Ⅲ型27例,Ⅳ型10例。DHS系统治疗45例,锁定加压钢板治疗42例。结果 术后随访0.9-3.5年。术后根据黄公怡髋关节功能判定标准:使用DSH系统患者优26例,良17例,差2例,优良率95.6%。使用锁定加压钢板患者优25例,良16例,差1例,优良率95.3%。结论 DHS与锁定加压钢板均可用于治疗股骨粗隆部骨折,在治疗Ⅰ型Ⅱ型粗隆间骨折的疗效方面无明显差异,而锁定加压钢板在治疗Ⅲ型Ⅳ型粗隆间骨折明显优于DHS。
【关键词】 股骨粗隆间骨折;DHS;解剖型锁定加压钢板;效果比较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4.04.164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4-1946-02
股骨粗隆间骨折是骨科常见病与多发病,尤以老年人居多。目前临床上最常用、最普及的内固定方法为动力髋螺钉(DHS)[1]固定,其治疗效果也得公认。但由于Ⅲ型Ⅳ型股骨粗隆间骨折较为复杂,手术中处理比较困难,往往会造成术后功能锻炼延迟,髋关节功能不佳,骨折愈合缓慢等[2]。随着骨折内固定系统的不断发展,尤其是BO原则的提出[3],使得治疗老年股骨粗隆间骨折有了许多新的方法[4]。本院2009年1月至2013年1月,收治股骨粗隆间骨折病人87例,对其进行回顾性分析,进行疗效对比,现总结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87例患者,男47例,女30例,年龄63-92岁,平均77.5岁。受伤原因:跌伤49例,车祸伤38例,均为新鲜骨折。71例合并其他系统的疾病,包括有高血压病36例,冠心病22例,糖尿病17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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