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干预在儿童口腔治疗中的应用研究(2)
2.1 两组患儿的合作程度比较:对照组与干预组合作患儿分别占40.74%、68.52%,两组差异显著(P<0.05)有统计学意义,具体数据见表1。
2.2 对两组患儿完成治疗所用时间进行对比分析:对照组所用时间为( 592.5 ± 11.8) s,干预组所用时间为( 425.6 ±10.6) s,两组差异显著(P <0. 05)有统计学意义。
2.3 两组患儿治疗前及治疗中心率的比较: 见表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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