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记录书写中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
2002年以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例书写基本规范》、《医生当心警示录》等的相继出台,无疑给医院管理者和医护人员敲响了警钟。为了适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患者有权复印护理记录的要求,我们医院护理部在护理书写上,想了很多办法,想尽量杜绝或避免护理记录触及法律红线。以下是针对我院大内科一年来护理记录随机抽查分检发现的问题,感觉很有必要就护理记录中相关的法律问题进一步探讨,现报告如下:1 资料与方法
随机抽取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10个临床病区现运行病历1200份,平均每个病区120份护理记录单,由大内科护士长组织各病区护士长及护理部各质控部门相关人员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要求以及卫生部《病例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疗护理核心制度》的相关规定,每个月在相关病区住院病历中随机抽取10份,检查其护理记录单,并进行环节质量评价,检查结果与年底科室绩效、个人考核直接挂钩。
2 护理记录中相关法律性问题的分析
2.1 护理记录的字迹潦草,有随意涂改、刮擦、书写欠规范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护理书写记录要求的清晰性、规范性(1)其中有70份存在字迹潦草,甚至不能辨认,随意涂改和刮擦。也是问题最多最明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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