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生命优先与医疗制度、医疗程序之间的关系(2)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案例一中这所医院完全在履行着医疗规章,没有明显不妥之处,而案例二中的医院却没有按照此规定灵活实施救治方案,最终效果糟糕。类似这样的医疗纠纷不胜枚举,因此在医疗实践中,医生被逼在一个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一方面要求医生做到不惜一切代价去救治危重病人,另一方面又面临着承担法律责任的压力,如果未争得病人家属的同意,就给这个病人手术,一旦出现因手术而导致死亡或致残的结局,法院肯定要判定这个医院在违法手术,明明病人的亲属不同意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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