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话语权(1)
有一本美国书,把人的一切行为都进行了经济学分析,得出过类似结论----太穷的人不适合离婚。这个结论曾让我难过了好久。令人欣慰的是,二十多年来我遇到很多案例中的女性,尽管生活艰难,也还是选择了不在不满意的婚姻中“凑合”---这个主人公不一样,她只是“抱怨”,而不是“忍无可忍”。清明小长假第一天,我带着4岁的儿子回娘家。我们在路上去了“家乐福”,买了相对实惠的礼物----5斤鸡翅中和一只猪蹄膀。商场出口附近是“巴黎贝甜”,儿子说:“妈妈,我想吃一个小面包……”我知道,儿子想要的并不是“一个小面包”,而是一杯酸奶。有一天,儿子从幼儿园回家,路上给我讲了这个酸奶,小朋友告诉他的,“好喝”。
一杯酸奶加上一个小面包,要32元。我一边付钱一边觉得“不值”。我给儿子找了座位,让他吃完了再走。我心里明白,面包酸奶只买了一份,不能带到娘家,弟弟的孩子也在,不分给他不合适,分给他,我舍不得多买。
一切都是因为钱。如果我不是个每月收入4000多元的小职员,如果她“什么都有”,怎么会为这32元去算计呢?如果我“什么都有”,哼哼,最先要解决的绝对不是酸奶喝小面包的问题,即使换个丈夫也未必不可以。
不能回娘家
到了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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