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髁部骨折合并中重度颅脑损伤患者手术时机的制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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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emur condylar fracture; brain injury; operation opportunity; research
颅脑损伤合并骨折的患者在国内外都收到普遍的重视,但在手术时机制定上不同部位的骨折还没有统一执行的临床标准。
股骨骨折合并颅脑损伤的治疗时机一直存在争论。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国外开始倡导骨折的早期术[1]作为一种积极有效的治疗方法,认为如果患GCS评分>13分,不合并其他损伤且颅脑损伤不续进展,可早期手术治疗。认为早期手术可以降复合伤的死亡率、减少致残率等。随着人们对多创伤认识研究的深入[2],发现急诊手术内固定可给患者造成“二次打击”增加并发症发生率。但在临床工作中,通过分析大量重症脑外伤昏迷患者不同时机手术治疗骨折的利弊,认为上述观点不利于该类患者的全身救治,而应在生命体征基本稳定情况下尽早手术治疗骨折。在2010年,Flierl MA等[3]探讨了股骨骨折合并颅脑外伤的手术时机,既不能“早期全面治疗”,也不能“损伤控制骨科”。
我院自2007年6月-2012年4月,收治股骨髁骨折合并中重度颅脑损伤的患者61例,能够允许手术的47例。经过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同意,我们课题小组对该组病历进行回顾性研究,探讨股骨髁部骨折合并颅脑外伤的治疗时机。
1 临床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47例患者,男31例,女16例。年龄22岁-61岁(平均年龄40.5岁)。受伤原因:车祸伤40例,高处坠落2例,重物砸伤5例。入院GCS评分均在7分以上,结合颅脑CT检查均符合中或重度颅脑损伤标准。47例股骨髁骨折中,其中髁上骨折27例,T型骨折13例,单髁劈裂或髁部纵行劈裂7例。手术前仍昏迷或意识不清者13例。该组患者均没有血管损伤(足背动脉波动良好)。在等待手术时间内所有的骨折暂时用支具或石膏托固定,所有髁上骨折均再行跟骨牵引,牵引重量为体重的1/8。(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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