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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82231
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卫生审查中新风问题的探讨(2)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28日 王晓东 周世忠 郑朝军 顾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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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307KB,2页)。

    2.3.2 建筑物的新风量 上述所有规范或标准新风量指标的单位均为(m3/h·人),设计者还必须给出公共场所各主要空间室内人员密度参数,最终得到整个建筑物的新风量及新风量的具体分配情况。在审查中要注意新风量不是单位人数新风量指标与空间内最大人数的乘积,具体计算方法本文不再展开。

    另外《办法》第七条规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文献[4]明确 了“新风、排风、送回风等通风系统”属于设计评价的内容,因此评价机构也有责任了解设计者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使该建筑物内各场所新风量满足卫生指标,必要时应对新风输送及分配系统进行复核计算后才能给出设计的卫生评价报告。

    3 建议与对策

    ①卫生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特别是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加强《办法》的宣贯力度,让设计人员了解卫生要求。由于目前公共场所的设计需要经过卫生审查,只要卫生部门提出需按《办法》的规定进行设计,一般都能够在建筑设计机构贯彻下去。在设计文件中找不到建筑物内各空间场所新风量,设计文件没有表明获得新风量的途径,卫生审查人员应当要求项目建设方在设计文件中补充有关内容。

    ②对于《办法》未作定量规定的,设计审查时不妨先采用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但最合理的办法还是参照ANSI/ASHRAE Standard 62.1,由我国权威部门尽快制定出相应标准。

    目前大量公共建筑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每年都要新建带有集中空调的建筑,其室内空气环境的好坏完全依赖于空调系统。空调不仅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了舒适的温度环境,还改变了室内的卫生条件。室内空气品质的优劣,直接影响人们生理上、心理上的健康和工作效率。《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出台反映出政府部门和广大公众对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可能成为传染病的一种空气传播途径的高度重视。

    设计是一个建设项目的灵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能否在实际使用中满足人们的卫生要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的优劣,许多问题必须在设计阶段解决,错过了这个阶段,许多空调系统的弊病往往无法改进,卫生审查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进行审查。

    4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2]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2006.

    [3]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2006.

    [4]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2006.

    [5]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2006.

    [6]《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

    [7]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暖通空调·动力》.

    [8]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的通知

    建质[2003]4号.

    [9]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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