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上海预防医学》 > 2007年第4期
编号:11454716
苏州市吴中区医疗机构2006年度校验结果评析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1日 《上海预防医学》 2007年第4期
苏州市吴中区医疗机构2006年度校验结果评析
苏州市吴中区医疗机构2006年度校验结果评析

     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在医政监督工作中尤为重要。它是对医疗机构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一次检验,对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加强卫生行政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和日常医政监督的都有着重要意义。通过校验发现问题,在日常医政监督工作中能做到有的放矢。2006年5月17日—6月30日,由区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所医政执法科组成吴中区医疗机构校验小组,对辖区197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年度校验,结果如下。

    1对象和方法

    1.1校验对象

    辖区内医院、卫生院19所(民营医院2所),医院、卫生院下设的诊所3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56家,厂矿学校医务室(卫生所)31家,个体诊所51家,门诊部7家,防保所3家。以这197家医疗机构作为校验对象。

    1.2校验内容

    校验内容主要有执业情况、用房面积及流程、消毒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各类制度及登记等。

    1.3校验方法

    由卫生局医政科和卫生监督所医政执法科共同组成校验小组,按年度校验内容分片进行现场检查。

    2结果

    2.1一般情况

    197家医疗机构校验结果,合格170家(占86.3%),基本合格22家(占11.2%),不合格5家(占2.5%),合格和基本合格率为97.5%,(表1)。

    2.2分类

    按照校验内容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主要是医生、护士资质)、用房面积及流程(用房面积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功能区设置是否合理)、消毒隔离(医疗器械是否按照消毒规范操作、保存等)、医疗废物管理(是否按规定分类存放、是否送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销毁等)、各类制度及登记(各类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各类消毒是否有登记等)6个方面检查结果见表2。

    2.3处理

    对合格的医疗机构,区卫生行政部门签署校验意见,作出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决定。对基本合格的医疗机构,区卫生行政部门在限期整改期满后,按《校验意见书》要求整改内容上门复查,符合整改要求的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不合格的医疗机构暂缓校验1个月,期满后上门复查,根据复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3主要问题

    在此次校验中,民营医疗机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内设医疗机构问题较多

    3.1民营医疗机构

    3.1.1执业情况在197家医疗机构校验中,民营个体医疗机构问题相对突出。由于个体诊所执业人员流动性大,大多采取离退休人员作为专家队伍,而招聘刚毕业的学生作为基础人员,从而导致使用非卫技人员情况存在,使用新毕业生(尚未取得执业资格)单独上岗,有的执业医师、护士未变更注册。尤其是个体诊所执业护士资源缺乏,因为护士变更注册权限在省一级,需要一定时限,往往等到注册变更到位时,护士已经流动到其他地点执业。在检查中还发现个别民营医疗机构为谋取利益超范围经营,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性病、人工流产等诊疗活动;有的甚至雇用“医托”违规经营,极大的破坏正规的医疗市场,给社会造成不好影响。

    3.1.2消毒隔离

    3.1.3各类制度及登记

    3.2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

    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医生大多为乡村医生,专业水平有限,导致重治疗、轻预防的现象。个别乡村医生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甚至拉病源在家擅自行医,极大损害了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利益,直接导致社区医疗服务“六位一体”功能未能完全体现。

    3.3内设医疗机构

    在校验的31家内设医疗机构中,厂矿卫生室情况相对突出。由于企业改制,卫生局撤销了厂矿医疗协会组织,致使厂矿卫生服务日常医政监督处于真空状态。执业人员由于长期不参加各种医学培训,信息封闭、观念落后,再加上厂矿卫生服务受企业本身发展所限,医疗服务只对内,不对外盈利,资金来源缺乏、致使医疗设备陈旧,诊疗活动不规范。

    4对策

    4.1提高从业人员法律、规范意识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大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医疗机构的法人和主要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提高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规范医疗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坚持依法行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要以病人为中心,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经营者的卫生规范意识[1]。通过定期分批举办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条例规范的培训班,把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作为发展的基础,使医疗机构不断更新管理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质量,为病人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4.2民营医疗机构应树立正确经营理念 

    民营医疗机构是一种新型的医疗经济实体,虽然是以盈利为目的,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公立医疗机构的压力。其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独立经营管理的模式,和公立医疗机构相比,有税收较重,医保定点受限制的特点[2]。在这种外环境下,必须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不应“重效益、轻管理”,应不断加强硬件建设,靠自身的特点去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做到择优聘用、宁缺毋滥,切实发挥在服务、人才、管理等方面优势,树立品牌形象,吸引病人。

    4.3理顺体制,加大医政监督力度

    当前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职能发生调整,各地对医疗机构监督执行主体不一,导致缺位、错位、越位监督管理现象。应当将卫生监督员纳入公务员管理,执法主体和执法队伍合二为一,充分发挥卫生医政监督职能,保证政令畅通,切实起到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长效监管。

    4.4政府牵头,多部门齐抓共管

    由政府牵头组织多部门齐抓共管加大监管力度, 卫监、药监、工商、环保、物价、卫协和医学会等多部门可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在打击无证非法行医同时,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频率和力度,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严厉处罚。提高依法行医的意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从而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

    5参考文献

    [1]时玉昌.江苏省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卫生监督管理现状及对策[J].中国卫生监督, 2005,12(2):91-92.[2]周永康,黄薇,吴赪.我国民营医院的现状分析及发展研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4,20(6):331-333., http://www.100md.com(李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