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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疫苗不宜混用
http://www.100md.com 2008年2月1日 《上海预防医学》 2008年第2期
     一般来说,不主张狂犬病暴露者在接种狂犬病疫苗的疗程中,同时选用两个(或多个)类型、两个(或多个)厂家、两个(或多个)批号的狂犬病疫苗。因为不同厂家所生产的疫苗所含成分不同,其生产工艺也有差别。

    狂犬病疫苗与其他生物制品类疫苗一样,接种到人体后,能促使机体产生抗感染的有益免疫反应,从而达到预防狂犬病的目的。机体在产生有益的免疫反应时,由于疫苗本身固有的特性,以及人体的生理、病理状态等,有时还可能会伴随发生一些对机体无益的甚至是有害的免疫反应。混用疫苗一旦出现这些接种反应时,不好判断是哪一个厂家生产的产品所引发,难以分清责任。因此,不建议混用疫苗。在特殊情况下,如接种疫苗期间出差、接种某种疫苗一两剂后出现过敏症状等,为了确保狂犬病暴露者免遭狂犬病威胁,可以考虑换另一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的疫苗继续接种。, http://www.100m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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