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供水单位预防性卫生审核的要点初探(1)
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表明,在发展中国家,各类疾病有8%是因为饮用不安全、不卫生的水而引发,饮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命健康[1]。集中式供水的优点有:有利于水源的选择和防护;易于采取水质改善措施,保证水质良好;用水方便;便于卫生管理与监督。因此,它已成为当今全球普遍采用的供水方式。集中式供水通常称为自来水,是指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集中式供水方式。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2]。集中式供水单位的设置涉及卫生许可,其预防性卫生审核工作与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卫生息息相关,是预防性卫生审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就本市集中式供水单位的预防性卫生审核工作进行阐述。1 水源选择
集中式供水单位预防性卫生审核的第一要点是水源选择。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市远期和近期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水文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和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环保、水资源、技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水源选择应综合考虑以下4项原则。
1.1 水量充足
选用地面水时,必须考虑长时间内流量的变化,为确保供水的可靠性,一般要求95%保证率的枯水流量大于设计总用水量。
1.2 水质良好
水源水质要求涉及微生物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包括无机化合物和有机化合物)、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放射性指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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