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食物中毒处罚主体的认定
2007年10月15日,无锡市惠山区某酒店筹建部发生一起17名员工食物中毒事件,区卫生监督所迅速介入调查,查明了中毒原因,但在如何处罚肇事者时却出现了意见分歧,现将情况报告如下。1 案情介绍
1.1 事发经过
无锡市惠山区某酒店筹建部于2007年9月19日与无锡市南长区某快餐公司签订供餐协议,要求供方从9月20日至10月20日,为该酒店筹建部提供快餐。2007年10月13日中午11时30分,需方77名员工食用了快餐,菜谱是:大排、虾、毛白菜、黄豆芽。当天下午15时至次日20时,同食快餐的17名员工陆续出现头昏、低热、浑身不适、轻微腹痛、腹泻黄色水样便。该17名患者无其他共同饮食史。经医院补液、抗感染等治疗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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