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1996—2007年职业卫生处罚案件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它标志着职业病防治工作在法制化管理道路上迈进了重要的一步,它也对上海市宝山区在控制职业病危害、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广大劳动者健康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对提高宝山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我们对宝山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前后12年中516件职业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对比分析,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资料来源于宝山区199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职业卫生行政处罚结案文书,共计516件。对516件职业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案件来源、处罚种类、处罚金额、案由分类、引用法规、引用条文、企业性质、执行方式、执行结果等方面进行分类统计和对比分析。
2 结果
2.1 职业卫生行政处罚情况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后,平均每年监督检查用人单位357户,年均实施职业卫生行政处罚69户次,年均监督处罚率为19.3%,年均罚款为27.6万元,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前的2.5倍、3.5倍、1.4倍、9.9倍。处罚户次数和监督处罚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后均呈逐年上升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前,行政处罚的种类全部是罚款,单个案件罚款金额都在6 000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后,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以警告为主,占93.6%,单个案件罚款金额都在2万元以上,其中处罚10万元以上的案件有10件,占罚款案件的40%。处罚力度明显加大(表1)。
2.2 受罚企业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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