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问题浅析
1 卫生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概述1.1 概念
调查取证,简单讲就是通过运用各种调查手段进行证据的收集。卫生行政执法中的调查取证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合法的取证程序,运用合法的取证方式,取得与所要证明的事实相关联的证据的过程。
1.2 作用和意义
从实体上说,调查取证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实体公正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应当符合客观真实情况。而最大程度追求客观真实的方法,就是通过调查取证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
从程序上说,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活动的基础工作和必须手段。调查取证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核心,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前置性程序,对于查明事实、正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有重要意义。
从责任上说,调查取证是法律法规明确赋予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力和义务,是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其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到卫生行政执法的质量,甚至会因证据不足在行政复议或诉讼中败诉[1]。
2 卫生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的现况
2.1 客观方面
目前卫生行政执法环境较为严峻,存在缺乏法律强制力保障、缺少部分群众的理解等问题。一方面由于没有公安机关的某些强制性措施的法律保障,如传唤权、留置权等,因此当一些违法者或证人不肯配合执法,拒绝接受询问调查或拒绝在文书上签字时,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只能是束手无策。另一方面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执法活动不支持、不理解,甚至有些受害人也拒绝配合调查取证,给卫生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增添了较大的难度。
2.2 主观方面
2.2.1 取证手段单薄,证据种类单一
当前的卫生行政执法,尤其是基层卫生监督部门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存在言词证据多、实物证据少,间接证据多、直接证据少,传来证据多、原始证据少的现象。首先,取证手段较为简单。如未在第一时间对违法事实进行固定,进行拍照、制作证人证言等,结果是该固定的没固定,该保存的没保存,错失了宝贵的第一手证据资料,即使在后续的工作中采取了一些取证措施,通常也只能获得一些证明力大打折扣的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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