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上海预防医学》 > 2010年第8期
编号:11995522
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现况(1)
http://www.100md.com 2010年8月1日 《上海预防医学》 2010年第8期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经营模式、劳动用工制度的变化,职业病防治工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传统职业病危害尚未消除,新的职业病危害又不断产生,职业病防治能力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为此,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源头控制,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查制度,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尤其显得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五条已经明确规定,凡涉及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本文就当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现况作一扼要综述。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概念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健康影响、防护措施等进行预测性卫生学评价,以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发生。预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评价机构进行评价。

    建设项目的生产过程都需要采用一定的技术、工艺和材料,故不可避免地存在危害因素,或者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危害因素。因此,只要是存在职业有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均需由建设单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预评价的分析、评价结论和对策措施可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提供依据,也为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系统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供依据 ......
1 2 3下一页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423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