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新形势下规范和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虹口分局,上海 200092)自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本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近年来,尤其是以2009年在整治非法营运中发生所谓“钓鱼执法”事件、不时见诸于各大媒体报道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等执法不当现象,影响了整个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目前的执法环境已经进入了一个特殊时期:我们仍处在社会矛盾的集中凸显期,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进步和公民民主法治意识的日益增强,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错误甚至瑕疵也更可能借助各种信息传播渠道被无限放大、遭到社会广泛的质疑和批评,进而可能演变成为公共事件,从而直接影响到执法和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在总结经验、反思不足、分析典型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本市执法队伍的长期共同实践,2010年6月7日、8日,上海市市政府与市府办公厅连续发出《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沪府发〔2010〕21号)与《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沪府办发〔2010〕25号)两份文件,标志着上海将在一个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深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赋予本部门的执法权限与职责,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根据《意见》和《规范》的各项内容,针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的特点与实践,笔者撷取以下几个重要方面,以期能够作为今后推进执法工作的参考。
1简易程序再探
行政处罚中的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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