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补正期限裁量权的现况调查
《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修订)》于2009年10月实施以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分现场审核和告知承诺两种。为此, 上海市黄浦区(原卢湾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现场审核新证流程由原来的预审模式改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行。在工作中我们发现在该许可过程中补正环节的补正期限仍存在较大自由裁量权,补正期限的随意性,易导致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效率低下和许可成本的增加。本次调查旨在了解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补正的现况,探究存在的问题,对补正期限裁量权加以限制,从而为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效率提供依据。1 材料和方法
1.1公共场所许可档案回顾分析
抽取上海市黄浦区(原卢湾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10年1月-2012年6月受理的现场审核公共场所新证许可档案。统计方法:将给予的补正期限与实际完成补正时间用SPSS软件进行配对t检验。
1.2现场调查
制定调查表,在许可窗口由调查人员按照调查表对申请者进行调查,内容包括补正的概念、审批时限概念、补正期限的合理性、补正期限事先沟通的必要性及许可的满意度等;对场所科现场审核许可一线监督员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对限定补正期限的态度、所给补正期限的依据、对自己给出补正期限的评价等。
2 调查结果与分析
2.1许可及补正情况分布
2010年1月-2012年6月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438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