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由手术医师辞职引起医疗纠纷案的思考(2)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虽对会诊医疗机构和邀请医疗机构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我们在日常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① 部分医疗机构请外院会诊时没有在医务科登记备案,甚至没有会诊医嘱;② 部分会诊医师从外院直接赶到手术室,术前未亲自诊查患者,未书写会诊记录;③ 由会诊医师主刀的手术,由第一助手书写手术记录,但无手术者签名认可。外请专家“做完就走”的手术,对患者是危险的手术,存在较大的医疗安全隐患[2-3]。手术只是整个治疗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2006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