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储存要求》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在上海市血液安全监管中的应用状况(2)
2 结果2.1 总体处罚情况
2008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上海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9家采供血机构及301家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血液安全监督检查2574户次数,共作出血液安全行政处罚12件,处罚率为0.47%(表1)。其中,不同年份间的行政处罚情况有所差异(线性趋势检验χ2=4.495,P=0.034),不同年份间的采供血机构行政处罚情况也有所差异(线性趋势检验χ2=5.176,P=0.023)。
2.2 血液储存不规范的处罚情况
12件血液安全行政处罚案件中以“储存不规范”为案由的处罚案件8件,占血液安全行政处罚的66.67%;违法事实主要为:“空气采样细菌菌落总数超标”6件、“储血冰箱温度无法保持2±4℃”2件。8件处罚案件的处罚对象均为临床用血医疗机构,且均发生于2013年之前,但无明显差异(线性趋势检验χ2=3.00,P=0.083)从处罚案件的卷宗显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使用《规范》对血液储存条件进行不合格判定,其中储存设备消毒不合格占案件数的75%。(表2)
2.3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标准规范应用情况
在标准规范的知晓度方面,18家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均明确知晓《要求》和《规范》的实施时间和实施内容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929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