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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951407
一起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案例的分析与思考(2)
http://www.100md.com 2016年9月1日 《上海预防医学》 2016年第9期
     依据《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的规定: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构科室或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本案认定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法律准确。

    3.3 违法所得的认定

    没收非法所得是行政处罚法定种类,是行政处罚机关剥夺被处罚人财产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行政处罚形式[5]。本案调查中发现,口腔科医师给患者诊治后将相应收取的费用记录在病历“实收费用”栏,而口腔科给患者出具发票的金额中,部分与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为确保证据的合法有效,以病历和发票二者均具备者才能认定违法所得,缺少任何一样则不予计算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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