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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951766
一起二次供水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引发的思考(1)
http://www.100md.com 2016年9月1日 《上海预防医学》 2016年第9期
     2014年7月21日,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以下简称“松江区卫计委监督所”)对上海A酒店有限公司某大酒店进行二次供水设施执法检查,经调查发现,该大酒店存在对二次供水设施消毒使用未取得饮用水容器消毒剂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消毒剂等违法行为,依据《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本文通过对本案在违法主体认定、责任认定及案由拓展使用等方面的分析,并就饮用水卫生监管提供自己思考和建议。

    1 案件简介

    2014年7月21日,松江区卫计委监督所对上海A酒店有限公司某大酒店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该酒店二次供水设施正在供水中,查见二次供水设施的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最近一次清洗消毒时间为2014年6月28日)记载,清洗消毒单位为上海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保洁公司”),并有其作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备案证明.在现场清洗消毒档案记录中查见“爱尓施牌含氯消毒片”的卫生许可批件(批件文号:卫消字[2010]第0084号),其适用范围:适用于环境表面和物品的消毒。现场还查见,正在正常供水的二次供水不锈钢水箱加盖但未上锁。

    经调查,该酒店承认松江区卫计委监督所检查当日正在正常供水水不锈钢水箱加盖但未上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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