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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15947
以“大卫生大健康观”来建设现代公共卫生体系(2)
http://www.100md.com 2017年4月5日 《上海预防医学》 2017年第10期
     1 “大卫生大健康观”下公共卫生体系的真正含义

    公共卫生体系是指在一定的权限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共、民营和志愿组织的总体。它常常被描述为具有不同作用、关系和相互作用的网络,为整个社区和地方公众健康和福祉服务的各种组织机构[1]。由此可见,公共卫生体系并不是我们常说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公共卫生体系的部门和组织一般包括:(1)国家、省市和地方的公共卫生机构,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环境保护、食品与药品监督、劳动保障、爱卫办等,它们作为政府代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并作为整个公共卫生体系的支柱起着主要的作用; (2)医疗保健提供者,如医院、医疗急救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组织、健康和疾病诊断有关实验室、护理院等,提供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3)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食品安全机构,主要是依靠执法或提倡健康安全的环境和组织,保护人群的健康; (4)公共安全组织,如警察、消防队,他们的工作常常是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和伤害及其他与健康有关的紧急情况。(5)教育部门,他们帮助告知、教育、培养儿童青少年作出决定,并负责任地为他们的健康和生活选择合适的行动,以及为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6)民政、体育促进机构;(7)商业、企业、媒体、各种慈善组织、社区与健康有关的部门和组织、志愿者组织等;(8)娱乐和文艺组织,它主要是为社区和在那里居住、工作和娱乐的人们提供物质和精神生活的环境。由此可见,政府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保健的提供者应是公共卫生的主体,但公共卫生体系不仅仅是卫生部门一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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