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儿童与健康》 > 2006年第2期
编号:11042727
妈妈学法:儿子用零花钱到商店换了玩具,我能索要回来吗?
http://www.100md.com 2006年2月1日 《儿童与健康》 2006年第2期
妈妈学法:儿子用零花钱到商店换了玩具,我能索要回来吗?

     我的儿子巴豆今年今年刚5岁,前几天他把自己的300元压岁钱拿到小区门口的小商店换了一把玩具枪。尽管我和小商店老板多次交涉,但他一直拒绝返还,并说是我儿子自愿的,他并没有威胁与强迫,而且还说他问孩子家长同不同意时,孩子回答说家人知道,他才卖的。可是即便如此,孩子才5岁,商家根本就不应该给孩子卖这么贵的东西.请问我可以要回这300元压岁钱吗?

    你的儿子今年5周岁,尚不满10周岁,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他只能行使与其年龄智力相应的民事能力,除此之外其他行为一律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具体到购买行为,要以监护人是否认可为准,而不应该以孩子自己的意志为依据。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你的儿子自行购买玩具枪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应,你可以要求小商店老板返还。但为了公平,所售的商品耗损可能你们要承担一部分。其实,现在经济条件好了,孩子的零花钱多了,经常会出现孩子私自消费的行为,作为监护人对孩子的监护也就多了一份责任.,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