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教育公平观
《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版》2008年第1期李晖 赵巧琴的《幼儿违规行为的形成原因及教育对策分析》中讲道:牢固确立教育公平的观念,这应该是我国教育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和始终不渝的追求目标。教育机会的平等性体现在为每个受教育者提供真正的机会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第13条规定:“学校应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教师在教育中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幼儿,对所有幼儿一视同仁,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教师必须发挥幼儿的主观能动性,尊重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最大限度地体现教育公平。只有秉承教育公平的理念,教师才能保证每一个幼儿不受歧视,才能以宽容的态度欣赏幼儿的不同个性展现,才能以客观的眼光对待幼儿用“违规行为”的方式捍卫自己权益的需求。, 百拇医药(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