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签字而拒绝手术医院赔偿患方150万元
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是指在手术或进行特殊检查,特别治疗时,必须取得患者同意,由患者和家属签字,以证明医方履行了告知义务,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如何履行告之义务,特别是在患者生命发生危险时如何履行告知义务,有些医务人员并不十分清楚,以致酿成失误。【案情介绍】
2003年8月1日晚间,刘某因咽喉不适到北京某医院就诊。诊断为急性会厌炎,给予输液治疗。治疗过程中病情逐渐加重,出现喉头阻塞,呼吸困难,医院未采取积极救治措施,直至当晚23时02分出现重度呼吸困难,医院才作出气管切开的决定,但又以无家属签字为由拒绝实施手术进行抢救,直至家属23时50分赶到医院签字时仍未做气管切开。直到8月2日零时15分,患者因窒息而呼吸、心跳停止,被告仍未立即行气管切开,在先做环甲膜穿剌无效后才行气管切开,致使原告呼吸、心跳停止时间过长,脑细胞缺氧性损坏呈植物人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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