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官司,医生应保留物证多久
一名在北京工作的医生提出几个带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即1.患者起诉医疗机关可有起诉时限?因为举证责任倒置后,医生要保留包括病历、处方、同意签字书、可能有问题的药品、注射器、甚至谈话录音,如果没有起诉时限的话,以上物证要长期保存是不可能的。比如,起诉10年前的医疗事故,因为仅根据医生、护士的记忆无法准确举证,难道就判医院败诉么?我知道其他法律有起诉时限,是否适用于医疗纠纷?
2.如果患者因为没有钱,延误了治疗措施(如急诊手术)的实施,或只能用便宜但效果不好或副作用大的药,由此延误病情,或产生副作用。此时患方起诉医院未提供合理的医疗措施,医院及患者双方对以上事实无异议,法院会怎么判?
3.如果医院在明知患者无力偿付的情况下,先及时给予合理治疗,事后患者无力偿付,此时医院起诉患者要求偿还住院费,法院的裁决是否会有利于医院?
为提高医生的法律意识,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请律师解答以上问题:
问题一
该问题涉及法律上的诉讼时效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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