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会让救人者有后顾之忧
一个身无分文的“无名氏”老太太在车祸中被撞伤。尽管老太太自身有一半责任,但为了挽救这条生命,肇事司机、肇事车主、医院都积极投入到救治中。9个月后,老太太去世了,欠下了10万余元的医疗费,而肇事方再也无力支付。无奈,医院“越权”将肇事方告上法庭。医院第一时间救了人,可由此产生的费用却没人认,这不免让医院有了“后顾之忧”。法院的判决能否让医院抛升顾虑,救济到底?目前,南京市雨花合法院给出了答案。案情:车祸撞伤“无名氏”
去年3月14日凌晨。—衣衫褴褛、蓬头垢面的老太太被某纸制品公司驾驶员吴辉(化名)撞倒昏迷不醒。交警赶到现场,把伤者送到江北医院救治。经诊断,老太太需立刻手术,紧急时刻,老太太的家人却无从联系,吴辉交付2万元治疗费后,签名同意手术。与此同时,警方作出了该事故的责任认定,吴辉与老太太同责。去年11月28日,老太太不治身亡。这期间,警方刊登了寻人启事。但老太太家属一直没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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