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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82568
医患关系的和谐,路归何处?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0月27日 《健康大视野》 2007年第2期
	医患关系的和谐,路归何处?

     们的专业技能可以治疗病人身体的伤痛,但他们的言行却很可能让病人的心灵受到创伤。有人说应该把病人当做自己的亲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去关心他们,才能做到体贴入微。

    在发生医患纠纷后,医生应当理解患者的心情,不回避矛盾。至少99%以上的患者到医院是为了看好病的,而非为了找茬,指着医患纠纷的赔偿发财的。至少是在双方发生纠纷之前,患者不会想到今后要打官司。患者目的是“求医”,其基本的要求是希望医生能够理解并解除其病痛,使其早日恢复健康。基于此,医生应当对患者予以充分的理解与尊重。

    减少医患纠纷的另外一个关键因素是要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减少诊疗过程中的误诊,提高处理意外事件的能力。对患者权利的尊重,是对医生自身权利最好的保护。

    从患者方面看

    而对于医患纠纷中的另一方当事人——患者来说,在医患关系中,也应该做到去相信、理解医生,不要得理不饶人。受目前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限制,医疗行为结果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因此,治疗效果往往不会达到令患者完全满意的程度。因此,患者对医疗结果不要抱过高的或不现实的希望。

    由于患者有权要求医生就患者的疾病状况、拟采取的医疗措施或治疗方法、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进行详细说明,此为患者所享有的法定的知情权。在知情的基础上,患者应当做出自己的选择,即是否接受医生建议的治疗方法,此为患者的选择权或自我决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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