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难逃“七年之痒”?
“七年之痒”是个舶来词,意思是说许多事情发展到第七年就会不以人的意志为准出现一些问题,常用来形容感情问题。但是,在这里,我要说的与感情无关。
药品招标制度到今年,已经在我国实施了七年。七年中,这一制度可以说是在风雨飘摇中过来的。2000年,药品招标制度开始在全国进行,该制度初衷是为降低药品价格、防止商业贿赂。然而,在过去的七年间,药品招标制度的弊端——药品中标后无人采购、唯价格论、药品中标即无人生产等问题纷纷暴露,因此取消药品招标的呼声也愈演愈烈。那么,药品招标这一制度能否逃过这个“七年之痒”,继续前进呢?
药品招标制度应运而生?
近年来,全国的药品生产普遍供过于求,药品市场秩序混乱,药品购销中的“高定价、高折扣、大回扣”和“暗箱操作”现象十分普遍,各种不正之风花样翻新,愈演愈烈,不仅妨碍了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形成了滋生腐败的土壤,严重地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医院院长及药剂科负责人因药品采购收受回扣涉嫌犯罪的案件屡见报端及其他新闻媒体,一时间成为社会反映的热点之一。正当管理层对此一筹莫展之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于是这一具体的药品购销改革的探索,立刻“升华”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反腐败的重要举措,从而得到了迅速的推广。
1999年,国务院几部委联合推出药品招标采购,其政策主要目标一是通过市场竞争,改进药品价格的决定机制,把药品的价格降下来;二是通过招标来公开交易过程,规范药品流通的失衡秩序。
2000年7月国家卫生部、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颁布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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