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多元化:让陷阱变成馅饼!
专家:
药品多元化亟待规范化
“药店将药品和普通食品等非药品摆放在一起进行销售的做法是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国家药监局食品安全协调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将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至于药店的经营范围,该工作人员表示,药店的主营应为药品类。药店可以按照一定要求申请领取《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领到该证后允许经营保健食品,也就是有“健字号”的食品。但是一般来说,是否可以经营普通食品、化妆品,要看各家药店的具体规模等等,以及是否在工商管理部门取得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同时该工作人员也强调,不提倡在药店销售普通食品和普通化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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