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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20947
药品不良反应日益突出不要忽视安全用药问题(2)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1月1日 《健康大视野》 2008年第11期
     后撤药的结果;④反应症状清除后再次用药出现的情况;⑤有否其他原因或混杂因素。依据符合以上5项条件的多少,判断为“肯定”、“很可能”、“可能”、“可疑”和“否定”,我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中心应用此评价标准。

    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1 超过常规使用剂量引起的中毒反应,属给药剂量不当引起的不利作用,则应归属为药物不良反应事件。

    2 合格药品因非药物成分因素差异引起的不利结果,应为药物不良反应;而由不合格药品(即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事件,应归入药物不良反应事件。

    3 在一种新药或药品的新用途的临床试验中,其治疗剂量尚未确定时,所有有害而非所期望的、与药品应用有因果关系的反应,也应视为药物不良反应。不应因其常规剂量未确定,将新药试验中出现的不利作用归因于用药错误而归类于药物不良反应事件。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现状

    1968年世界卫生组织设立了药品监测中心,随之许多国家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以及自愿报告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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