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要提高基层医生待遇
村医待遇急需提高,促进村医发展夯实卫生网底,提高基层医生待遇解决“瓶颈性”问题,提高村医待遇避免人才流失,网民声音
村医待遇 急需提高“乡村医生缺乏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从全国范围来讲,只有北京、上海、江苏、陕西、河南等省(市)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湖北省只有部分县(市、区)探索建立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焦红认为,通过对各地已出台的政策和已实施的制度来看,目前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以下不足。
首先,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低。以湖北省为例,目前乡村医生领取的保险金55~400元/月不等。而根据人社部门公布的数据,2011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为每月1380元,与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水平差距较大。在目前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消费水平已经达到4758元(湖北省2010年数据)的情况下,这已经严重影响到退休乡村医生的正常生活。
其次,村医与其他行业相比待遇差距较大。乡村医生和民办教师是具有很多共同属性的两支队伍,但民办教师这支队伍通过“民转公”已经解决了在岗待遇和养老保险问题,解除了后顾之忧。而现在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国家的政策是:结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对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这显然与民办教师的养老保险待遇相差很大。
最后,政策差异性很大。由于国家未出台统一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故省级区域之间,同一省内的市县级之间政策不统一,差异性很大。如河南省对于在村卫生室工作10年以上的退休乡村医生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的补助;陕西省按工龄每年4元的标准对退休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北京市将退休乡村医生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养老金。
为进一步改善乡村医生待遇,促进乡村医生队伍健康发展,夯实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网底,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国政协委员焦红建议,一是在国家层面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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