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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应是食品安全的必备“添加剂”
http://www.100md.com 2012年5月15日 《健康大视野》 2012年第10期
     河北保定市卖油条的刘洪安至今没想明白,自己怎么突然就“火”了。原来,今年春节过后,刘洪安每天坚持用新油炸油条,不用一滴复炸油。这件事在网上迅速引发围观,网友对刘洪安的做法大加赞赏,昵称其为“油条哥”。

    没有炒作,没有创新,没有秘方,只有良心,只有诚信,只有责任。“油条哥”用最简单、最淳朴的方式在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小小油条摊中“炸”出了“良心油条”,炸出了食品安全的本原,也“炸”出了近乎理想的食品安全境界。这种境界,正是我们翘首渴盼的,正是我们努力求索的。

    在食品安全中注入良心是一种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第一道关口,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义务用良心守住这道关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守关效果的好坏,亦即付出良心的多少,直接影响着监管部门在第二个关口的表现,也最终会影响食品安全的成色。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付出的良心多,能够为消费者着想,能够主动严格地遵守法律和道德,能够积极履行进货进料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过期下架、不合格退市等义务,能够自觉抵制和远离地沟油、瘦肉精、泛滥的添加剂或非法添加物质以及各种肮脏的潜规则、行业猫腻,食品安全就有了一个比较干净的基础,监管将会节省很多人力、物力、财力,将会更有效率,更有质量。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缺少良心,或昧着良心,为了尽可能多地获得利益,漠视食品安全,伤害食品安全,和监管部门玩捉迷藏的游戏,不惜利用包括科技手段、打擦边球、打时间差、打隐蔽牌等各种手段来对抗监管,监管就会遇到很大阻力,就会耗费很大精力,也容易产生这样或那样的漏洞。

    平心而论,在食品安全中注入良心也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本身的一种责任。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都昧着良心伤害食品安全,又都不敢吃自己生产经营的食品,看似保护了自己,伤害了别人,实则是易粪相食,自己终难逃其他不安全食品之害。反之,大家都奉献出“良心食品”,人人都会受益。同时,“良心食品”还能为生产经营者赢得消费者的信任,赢得更大的市场和更多利益——“油条哥”自从炸出“良心油条”后,每斤油条的价格上涨了一元,但消费者不减反增,即是明证。, http://www.100md.com(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