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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301025
新动
http://www.100md.com 2012年9月1日 《健康大视野》 2012年第17期
     国务院医改办:大病医保所需资金不再额外收取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6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文件,今后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医保部门将再给予报销50%以上。

    文件中规定的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不再局限于政策范围内,而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高额医疗费用。在报销比例上,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再给予报销50%以上,而且,对医疗费用实行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要越高。此举就是要避免绝大多数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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