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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棘手的因果关系
http://www.100md.com 2013年4月15日 《健康大视野》 20138
     放眼全球,各国政府下决心和力气控烟已是大势所趋。

    俄罗斯总统普京日前签署禁烟法案,不仅公共场所禁烟,甚至电影中也不能出现吸烟镜头,除非构成“艺术表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禁烟法案。放眼全球,各国政府下决心和力气控烟已是大势所趋。

    除了颁布法令,诉讼也是控烟运动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要胜诉,前提之一是证明香烟是致病原因。一般来说,侵权案件中的事实因果关系的证立,要经过两个步骤:第一,确立一般性因果关系,即明确某类行为或者物质具有致害能力;第二,确定特定因果关系,即判断一般因果关系涵摄个案中的特定事实。

    诉讼中,证立这两类因果关系困难重重。这一点淋漓尽致地表现在美国有关香烟的诉讼历史中。就一般因果关系来说,早在20世纪初,已有不少研究揭示香烟的毒性及其与疾病的关联。但这些观点未能获得科学界广泛认可。50年代以来,各大烟草公司组成联盟,开展公关,雇用科学家,资助研究机构,竭力否认吸烟损害人体健康。一般因果关系的不确定,导致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的香烟诉讼均以失败告终。

    此后,越来越多的研究证明吸烟的危害,特别是许多烟草公司内部职员、受雇的研究和公关人员曝光了大量的内部文件,所有证据都表明香烟危害健康和尼古丁成瘾性,以及烟草公司故意对公众隐瞒相关信息。至此,吸烟有害健康的一般因果关系不再是障碍,而个案中的特定因果关系却成为争议的焦点。由于吸烟者必然暴露于各种各样致病因素中,在诉讼中要排除所有其他致病因素简直就是不可能的任务。因此,一直到90年代中期为止,烟草公司在诉讼中依然占据上风。零星的原告胜诉案例,也主要是因为法院认定烟草公司欺骗或误导消费者,而非基于香烟对原告的伤害。

    90年代末期,美国许多州政府出面起诉烟草公司。最终,50个州政府与美国五大烟草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五大公司向政府支付巨款,用于治疗和吸烟有关的疾病,并且限制烟草广告营销。但是,和解协议的签订意味着州政府不能因损害健康为由再次起诉烟草公司,烟草公司也乐得花钱给自己买“免罪牌”。

    美国有关香烟诉讼的历史无疑是一部因果关系的斗争史。法院对因果关系的“坚持”,使得诉讼案件的裁定必须等待科学研究的进一步发现,甚至还需要依赖有关人士的良知之举。这种情形并不限于有关烟草的诉讼。生活中,人类对于身边各种各样可致病因素的关注度空前提高,铅、汞、氯化烯、铬、铍、苯等化学物质对人体伤害的案件也大量涌入法院。但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性以及各种不确定的因果关系,诉讼之路往往很坎坷。

    有学者提议法院改革处理因果关系的做法。国外一些法院采取了变通之法,或由法院提出自己认可的一般性因果关系标准,或在某类型案件中不再要求原告证明特定因果关系。但这种创新也引来了批评声音,甚至认为法院根本就不该受理此类诉讼。围绕不确定因果关系的争论还将继续并困扰着人们。, http://www.100md.com(洪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