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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725987
圆桌
http://www.100md.com 2013年7月1日 《健康大视野》 201313
     新老年法:“醉翁”之意不在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7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一项专门针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立法,也因为和每一个家庭都密切相关,这部法律从修订之初,就引发社会普遍热议。“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中华传统孝道在法律准绳之下,成为一种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行为准则。

    专家观点

    王垚烽

    新华网评论员

    有人认为,不应将道德问题上升到法律;有人质疑,相关标准、规定是否具有可操作l生;还有人抱怨,高强度的城市竞争与工作压力大才是造成子女“不常回家看望老人”的“罪魁祸首”。物理上的空巢是我们这个时代不可避免的“社会悲剧”,那么尽量减轻父母心灵上的“空巢感”则是为人子女者必须承担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不妨以新老年法的施行为契机,重新审视那久已未曾温存的亲情,放下借口与抱怨,从今天起,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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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民论政

    五岳散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重点在于这法律怎么落实,比如说给老人家里弄个指纹考勤机让孩子打卡?法律初衷不错,但不能操作的法律条文还是有用道德意愿混充法律的嫌疑。

    吴钩:新法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老人,这一立法受到网络自由主义者的抨击。我觉得请先面对几个现实问题,再考虑是否反对立法:第一,中国老龄化社会是否来临;第二,以中国人口规模,社会化养老是否可行;第三,常回家看看是不是子女责任;第四,这一基本人伦要求是不是被许多为人子女者抛弃了;第五,不立法又该如何解决?

    黄春景

    半岛都市报评论员

    把“常看望老人”写入法律,既给了老人一份法律权利,也给了儿女一份法律义务,这对人们的道德无疑起到了引导和匡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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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由于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独生子女增加,老年人的情感需要如何满足成为一个问题。有资料表明,在各类老年人疾病中,有50%~80%是源于老年人的心理疾病,其中约70%的心理疾病主要是因老年人缺少精神关怀所致。由是观之,更多地给老年人以精神关爱,既是当前问题又是长远问题,既是家庭问题又是社会问题。

    基于此,用法律规范的形式要求子女经常地看望和问候老人,试试又何妨?说到底,新《老年法》的醉翁之意不在“罚”,其宣扬的是一种“给老年人以精神关爱”的社会氛围。这种刚性法律,无形中给老年人注入了多元的“柔性关怀”。只靠传统道德的谴责,有多少老人能够真正得到子女的精神慰藉?新《老年法》若能唤醒子女对老年人的关爱,则善莫大焉!

    刘改华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四庭审判长

    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些法院会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而另一些法院则支持诉讼请求,争议的焦点就在于“精神赡养”究竟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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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将“精神赡养”纳入法律范畴,最终将“精神赡养”从道德责任“硬化”为法律义务。该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水华-暗香:怎样叫“常”?一周一次,一月一次,还是半年一次?“看看”该怎么看?带钱还是带水果、营养品,还什么都不带,回来一圈扭头就走?如果一周一次,那是不是说全国很多在外打工的孩子都违法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小小外地人:在外地的子女最好一两个月回家一次,实在分身乏术,至少也要半年探望一次。除回家探望外,平时子女还要多给父母打电话、写信、视频,通过这些方式“隔空”探望也未尝不可。

    Smlie-天使:如果你的儿子或女儿一个月、两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不来看你,你心里会不会舒坦?精神赡养是老年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长期缺乏关爱会让老年人精神空虚,身心疲惫,健康状况也受到影响。新版老年法,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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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辅朝: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正式施行,这也就意味着不常回家看看就涉嫌违反新老年法,众所周知违法必究,新老年法将不常回家看看认定为违法,那么违法必然会涉及惩罚,那么有什么惩罚?程度如何?是不是能够真正的执行?

    小小猫妖:只要养老父母就满足“常回家看看”虽叫好难落实,新老年法的实施,尤其是对子女应该常回家看望老人的规定,背后总夹杂一种在法律之外,感情之上的无奈。老人其实是非常渴望子女能经常看望和陪伴他们的,只不过有哪位老人会因自己的骨肉没有看望自己而将其告上法庭?

    海底有人:传统孝道已无约束力,法学家竟然企图用法律取代本应是道德维度的东西,如何界定“经常”?有几个父母会用法律渠道召唤儿女?强制的回家看看其本质已然失去。中国太多事都用这个逻辑,用法律制度来解决社会道德失范,一有问题就斥逐法条规章,只能是走入技术理性的死胡同!,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