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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726001
土地污染,我们该如何作为?(1)
http://www.100md.com 2013年7月1日 《健康大视野》 201313
     2013年1月份,国务院印发了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其中提到,“中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仍不容乐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要求“到2015年,全面摸清中国土壤环境状况,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

    一串串触目惊心的数字提醒着我们土地日益千疮百孔,当警钟已敲响,面对土地污染,我们该如何作为?

    一张“病历”兜底不了耕地健康

    邓海建(光明网评论员):一方面是“镉米事件”阴魂不散,一方面又是外媒称中国移民体内重金属含量“夺冠”,这些偶发性的线索,让公众对耕地污染悬疑产生不尽联想。早在2009年,环保部就开始编制污染调查总报告和各专题报告,“完成12项试点工程、18份研究报告和7部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指南草案”。诡异的是,这项耗资高达10亿元的调查,却成了“国家秘密”,至今秘而不宣。

    好在国土资源部说要“绘制土壤重金属污染图”,秘密总算要有解谜的一天,但担心仍客观存在:靠谱的标准何在?如何界定其“污染”与否的性质呢?即便在国际上,土地“风险”评估也是语出多门,譬如美国要求100万人中如果有一人可能致癌,土地就要修复,荷兰要求10万人中若有一人可能致癌,就得修复——那么,我们健康耕地的参数与指数在哪里?另外真相会不会继续掣肘于各方利益?2012年9月,《全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进入立法阶段。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立法小组组长王树义曾表示,土壤污染数据一定要公布,这是每个公民都该有的知情权。但问题是,一旦公开各地土地污染实情,那么,依附于土地之上的农副产品必然会受影响,农林牧副渔等大农业、乃至食品加工等产业也会受影响,如此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数据,谁来保障其必会公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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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的问题是:防治土地污染、尤其是农业耕地污染,真的非要等一个皆大欢喜的权威图吗?

    在没有这个图表之前,以下数据还不足以让防治行动有所作为吗?譬如国土资源部曾公开表示,中国每年有1200万吨粮食遭到重金属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譬如新华社报道称,2009年到2012年,中国已有30多起重特大重金属污染事件;譬如中国水稻研究所与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010年的研究称,我国1/5的耕地受到了重金属污染;又譬如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陈同斌估算,全国范围内受到重金属污染的耕地比例在10%左右的可能性较大……即便不从宏观上透视中国耕地的健康度,只要看看工业“三废”边上的粮食蔬菜产地,生活逻辑还不足以让人警醒吗?

    绘图当然是有意义的,但防治耕地污染却不能、也不应坐等这张传说中的“病历图”。道理很简单:小小的镉米事件,半年过去,责任都快指到鼻尖上,有关方面却迟迟拿不出一个权威真相,那么,全国意义上的重金属土地“族谱”,又能寄望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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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壤治污立法宜单兵突进

    陈志强(《法制日报》评论员):土壤污染并非新问题,我国早在2006年就开始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与防治专项调查工作,但治理工作一直未见成效,土壤污染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近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推出了多个关于土壤防治的财政补助、补贴等扶持政策,但收效甚微。我们知道,地方政府对于“地方经营”的理念在现行GDP考核之下根深蒂固,如何将一项好的环保政策贯彻下去是最大的难点,地方领导一般在任三五年,“人走政息”的现象更是成为常态,很难保证治理款项真正用于治理土地污染,甚至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会暗保严重排污企业。

    在缺乏土壤修复技术和工程经验的现状下,群众和政府部门指望在很短的时间内、花很少的成本就立竿见影地解决土壤污染问题,这些想法和期望都是不切实际的。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当前现状,土壤污染防治是一个缓慢的大工程,而终极的防治就是需要一个明确的立法。近年来,每年都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要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土壤污染却一直没有明确的法规,只是在其他的一些法律中涉及到土壤环境保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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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由环保部牵头,国家发改委、国土部、工信部、农业部等八部委联合制定的土壤环境保护法初稿已经完成。但是即便乐观地估计,该法恐怕在短时期内出台也不容易。我们知道,治理土壤污染相当缓慢,成本相当高,立法抉择较难,但防范仅有执法成本,更容易实施。

    因此,在完善的土壤环境保护法出台前,能否“治理暂缓,防范先行”,先行出台防范土地污染的单行法规,其内容可以包括:对土壤污染设立普遍性的监测制度、在土壤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建立土壤污染档案、进一步明确土壤污染的责任划分和问责制度、设立土壤污染信息公开制度等。从国外的例子来看,日本是最早在土壤保护方面立法的国家。2002年日本制定的《土壤污染对策法》,基于风险管理的土壤污染防治模式,对工业企业关停与转产以及进行土地再开发时产生的土壤污染进行了规定。

    土壤污染信息应适度公开

    潘洪其(《北京青年报》评论员):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联手,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展开调查,该项调查预算经费高达10亿元,但调查得出的数据和结论至今未向社会公布。土壤污染信息与公众的健康和生命息息相关,且是职能部门花费巨额财政资金调查采集而得来,6年来却一直封锁在“国家秘密”的暗室之中,普通公众不得与闻,从情理上说,这实在是让人无法接受的。

    不过,环保部至今不公开全国土壤污染信息,从程序上看没有大的问题。我国《保密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七大类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其中之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同时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环保部如果认为,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事项,全国土壤污染信息如果公开,将可能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那么,他们就有权将其确定为国家秘密,并拒绝公开。,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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