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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51342
少年之殇
http://www.100md.com 2014年7月15日 健康大视野 2014年第14期
专家观点,陈方,姜建,张伯晋,网民论政
     专家观点

    陈方

    《三江都市报》观察员

    各种客观、主观的众多因素造成了农村畸形化,在这种环境里成长的孩子,自然也难以“健康成长”。施暴时的冷血,被欺凌后的麻木,成了他们普遍遵守的“社会规则”。除了“事前保护缺位”之外,也有一些法律专家指出,应降低刑事归责年龄,避免“事后惩戒失灵”。依照目前的法律,无论青少年暴力事件有多残忍,不满14周岁就不必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法律的惩戒能增强震慑力,那些孩子对别人生命会不会多一些敬畏?这的确值得思考。

    姜建

    北京熊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我国,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不满14周岁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仍然应当立案侦查,以便查清案件事实,分清各个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

    上述案件中,11人均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共同伤害,最终导致一人死亡,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其中的主从关系、伤害行为和犯罪动机等案件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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