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困局
7月17日,安徽出台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最严法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我们常常看到“水是生命之源”“水与人类密不可分”等等与保护水资源相关的口号式的宣传语,却很难切身洞察水污染背后的利益链条,以及长效的涤清之策。
曾有比喻说,一个城市的排水通道代表着这个城市的良心。事实上,水之清浊又何尝不是丈量某个地域执政优劣最直接的标尺,“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便是这个道理的良好见证。
水善利万物而不争,然而,天下熙熙攘攘,我们并未品行若水。
5月9日,江苏靖江自来水公司发现长江水源有异味,当地政府于是关闭取水口,暂停全市供水,但并未及时公布污染具体原因;
4月23日,武汉市政府应急办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汉江武汉段水质氨氮超标,武汉白鹤嘴水厂和余氏墩水厂随之停产;
4月10日,兰州市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检测发现,其出厂水苯含量高达118微克/升至200微克/升。兰州市政府宣布24小时内兰州市自来水不宜饮用,后发布消息称,周边地下含油污水是引起自流沟内水体苯超标的直接原因;……
当某些企业利益与社会责任发生冲突时,企业能否抵御诱惑的课题总会演变成金钱与良知的博弈,若前者不幸占据上风,那么,或许多年之后,泱泱华夏定岌岌可危。
在发达国家,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提起环境损害诉讼,只要他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的影响,而且诉讼对象,既可以是环保部门,也可以是公民认为的其他有责任的相关主体。
这给予我们的启示与巢湖机制带来的思考意义有着同工之妙,都是在极大化地以执政能力推动环境的涤秽布新。
我想,公益广告中“别让地球上的最后一滴水是人类的眼泪”之语,应该是我们每一个人发自内心自觉的诫勉。
——苗小芹, 百拇医药(吴伦芳 魏婷 孙晶晶)